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还需要开庭吗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是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只需要进行受理裁定。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执行审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期间,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执行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办理。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变更、追加第三人前,向执行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第三人财产的,执行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对执行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但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起诉讼的除外。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是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只需要进行受理裁定。 该内容由 孙衡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