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以及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抽逃出资会被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的罚款。
一、从公司抽逃资金罪什么概念
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二、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上市公司股东抽逃出资
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有: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分配虚增利润;
2、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或利用关联交易转出出资;
3、其他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的行为。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三、抽逃出资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抽逃出资罪既遂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