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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房子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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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房屋的新规定,具体如下:
产权新规:
1、新增居住权;
2、住宅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费用待定。
租房新规:
1、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
2、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
3、不能单方面提高租金,不能驱赶承租人;
4、租客不能擅自改造、装修房屋,除非征得房东同意;
5、出租人维修义务;
6、房屋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协议持续;
7、房东不得随意进入租客房间;
8、不符合消防、建筑、装修标准的房子,不得出租;
9、承租人有优先继续承租、优先购买房子的权利。
房屋买卖新规:
1、抵押中房产,不用解押可直接过户;
2、中介费不能省;
3、无权处分合同有效。
综上所述,民法典关于房屋产权、租赁、买卖的新规定,既有利于保障房屋所有人及其使用益,也有利于营造良好房屋交易市场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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