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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一方隐藏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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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离婚 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 债务 的处理有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 证据 ,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提起 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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