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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结婚半年离婚了彩礼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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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彩礼的数额同时受到如下因素影响:

(1)是否登记结婚;

(2)是否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活时间长短;

(3)是否生育小孩;

(4)女方是否流产;

(5)结婚时间短且女方出轨;

(6)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3、如若你们确有共同生活且时间达数月以上,或是曾发生流产,或是生育小孩,或是结婚数年的,将对男方要求支付彩礼的请求不予支持;

4、如若双方结婚时间短暂且未有共同生活,或是共同生活时间极为短暂,或是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将酌情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是一般并非全部返还。对于酌情的具体数额则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支付彩礼金额予以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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