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可通过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向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调解需在10日内提出,调解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后生效,未达成协议可提起诉讼。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若当事人提起诉讼则调解终止。不予调解情形包括无证据、异议、拒签等。当事人可寻求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协商往往难以解决争议。
法律分析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调解的时间。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立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稠解的期限。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进交各方当事人。
调解的不再受理与终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民提起事诉讼的,机关交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不予调解的情形。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查、鉴定或者变通事故的认定有异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此外,在变通事故发生现场,当事人共同请求的,交通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①当事人提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③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④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调解的。
调解的终结。当事人无不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交通赔偿存有争议,最好的办法就是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一定的协商,这样就会减少不必要的程序上的麻烦,但是在实际中此类方法一般情况下很难维护自己的利益,此时自己就应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依靠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若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未履行,当事人可向提起诉讼。申请调解的时间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10日内提出。调解期限为10日,若达成协议,调解书需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并生效。若调解未达成协议,调解终结书将交付当事人。若当事人向提起诉讼,调解终止。在某些情况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能不予调解,当事人可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交通事故赔偿争议中,双方协商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但在实际中往往难以维护利益,此时应依靠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